发表时间:2016-02-19 收藏 投稿
最近,市民张女士想给正在上小学的儿子改个名字,为此,她还专门花钱请专业人士为孩子起好了名字。张女士想问,更改姓名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哪些手续?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答复说,市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变更姓名申请;2.户口簿;3.身份证;4.学校或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证明或街道办事处证明;5.户籍调查报告;6.变更审批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变更登记:1.拟改名含有生、冷僻字的;2.未成年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更改未成年人姓氏,但尚未取得对方同意的;3.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分的;5.其他。
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表示:更改姓名业务由派出所受理,各分(县)局审查批准。更改姓名时,市民需要注意几个问题: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已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被公安机关核准的,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后的七日内,在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持公告等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发布公告或发布公告逾期未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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