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12-11 收藏 投稿
黄某是周姐夫的侄女,但俩人的年龄相仿,又在一个单位工作,彼此产生好感,不久建立了正式的恋爱关系.两人计划一年后结婚,并把这一打算告诉了双方父母,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不料黄某的竭力反对这门婚事,理由是两人的辈份不同(黄某比周某小一辈).这一理由正当吗?
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条件是什么,从必备条件来看,主要有三条: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要符合一夫一妻的原则,三是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此外,婚姻当事人还不能存在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结婚有,这种禁止结婚的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亲关系,二是当事人是否患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如末治愈的麻风病等,上述黄某和周某虽然辈份不同,但他们彼此自愿而且根本不存在血亲关系(两人之间没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血缘关系),只要他们达到结婚年龄并且身体健康,就没有任何
理由阻止他们结婚.
可见,辈份是否相同并不是结婚的法定条件,辈份不同,只要不存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结婚的情况,就可以结婚,相反,如果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况,即便辈份相同,也不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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