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12-11 收藏 投稿
问:龙江曾先生到派出所为刚出生的儿子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在办理过程中,曾先生提出一个要求,其儿子姓氏跟随已去世的祖父姓氏登记,而祖父的姓氏恰好是跟随其母亲姓氏登记的(即婴儿的曾祖母),这样一来,孩子既不同父亲姓,也不同母亲姓。这一奇特的要求,令户籍民警无所适从,请问曾先生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要求人们用姓随父或随母,是对我国传统姓氏文化的继承和改革。体现了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联系,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这样的用姓制度符合我国民族和文化的特点。
但警方特别提醒,现时户籍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定的。公民为出生婴儿起名、登记入户等也必须遵循有关的政策法规来办理。虽然曾先生为儿子申请户口登记跟随曾祖母姓氏,间接上有体现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家庭联系,但在实际操作上,警方不予办理。况且,日后可能儿子在从事各种社会活动中,将会给其带来不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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