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12-08 收藏 投稿
郑州市民王先生,给孩子起了个名字,叫“王@”,但名字过于“个性”,可能上不了户口。派出所户籍民警奉劝家长,给孩子起名字千万不能太离谱。(10月11日《北京晨报》)给孩子取名“@”离不离谱?恐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王先生看来,这几年电脑流行,“@”(谐音“爱他”)也是新生事物,而且很少有人会用这个名字,不大容易重复,不失为一个创意。但户籍民警认为有些离谱,也有据可依,毕竟按照现行的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名字中的英文字母,必须翻译成中文才可以上户口,“@”属于字母,所以入户时难免会有尴尬。
当父母的,大多想给孩子取个好名字。国人为孩子取名,一般并不懈怠,既有从诸如“花气袭人知骤暖”中截得“袭人”二字使得文气四散式的取名,也有干脆叫“板儿”、“树根”以图贱名好养大的草根式取名,当然,也有“卫东”、“卫彪”这样打上时代烙印的“扎堆”式取名,不管怎么个取法,名字,常常寄托父母的理想和期待。现在,这样的理想和期待当然还有,但取名时更讲究个性化,甚至想以生僻之字“出奇制胜”,人们对此都能宽容和理解。问题在于,给孩子取名,遵守现行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自不必说,也还需要尊重一定的习俗。世界各国对取名宽容度不一,像美国,个性张扬一些,取的名字蹊跷古怪,甚至有取“棺材”、“骷髅”的,名不惊人誓不休;而在丹麦,就有《个人姓名法》明令禁止用荒谬、愚蠢的姓名,父母给孩子起名还要上报当地教堂,层层审批,丹麦政府每年大约要审核1100个姓名,其中15%至20%会被毙掉。
这说明,为孩子取名,尽管是私事,也不是任意而为之,也有个遵守公序良俗问题。在公民本身,为孩子起名字时,也不要刻意得太离谱,以至于剑走偏锋,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从社会来讲,当然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尽量满足公民取个好名字、奇名字的要求,从小节上尊重公民的个性。就像这位郑州的王先生,如果确实喜欢“@”,在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下,就给孩子起个“王爱他”,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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