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是每一个孕妇最关心的问题。药物可以通过胎盘直接影响胎儿,也可以通过母体发生变化而间接影响胎儿,有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或是胎儿丢失。但因此就拒绝一切用药也是不妥的。孕期患各种疾病需用药物治疗时不肯用药,以致病情加重,其造成的危害不亚于甚至大于药物对胎儿的危害,那么孕期用药对妊娠的影响是什么?胎儿发生畸形与哪些因素有关呢?妊娠期应遵循的用药原则又有哪些?
药物对妊娠的影响表现1.受精后1周着床,2周形成胚泡:这一阶段是全或是无的影响,即是自然流产或是无影响。
2.受精后3-8周是大多数器官分化、发育、形成的阶段,最容易受药物的影响,发生严重畸形。
3.受精8周(孕10周)以后至14周(孕16周)仍有一些结构和器官尚未完全形成,用药后也有可能会造成某些畸形(腭或生殖器)。
4.孕16周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功能异常或出生后生存适应不良。
美国(FDA)将孕期用药依对宝宝的危险程度分为A、B、C、D、X五个等级。A级:是可以安全服用。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如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氯化钾、左甲状腺素钠等,需按医嘱剂量服用,如自行加大剂量,仍有导致胎儿畸形的可能。
B级:多半还能接受。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如青霉素类、绝大多数头孢菌素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甲硝唑、克霉唑、阿昔洛韦、胰岛素、法莫替丁、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但是布洛芬在妊娠晚期使用不良反应较大,要非常谨慎。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它对啮齿类动物可以致畸,不过对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虽然在早期妊娠时应用,但甲硝唑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所以在FDA妊娠期药物分类中甲硝唑置于B类中。
C级:其安全性目前无法确定,但如果有必要时,医师还是会选择使用。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它),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如阿司匹林、氢化可的松、庆大霉素、硝苯地平、茶碱、制霉菌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
D级:药物医学证明可能会造成胎儿异常,不过,如果在利多于弊的特殊情况下,还是可能会使用。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如白消安、碘、磺胺甲恶唑、卡马西平、劳拉西泮、西拉普利等。
X级:这类药物基本上绝对禁止孕期使用。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如利巴韦林(病毒唑)、艾司唑仑、洛伐他汀、氟伐他汀、紫杉醇等。
提醒您:不是所有的药物都会对胎儿造成影响,不过,怀孕期间药物的使用,确实需要谨慎注意。怀孕期间不管外用或内服的药物都应遵照医师的指示,不可任意使用不了解成分的药物。
妊娠期用药原则(1)生育年龄准备怀孕的女性用药应慎重,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药品。确实有明确的病症,选择对胚胎、胎儿无害的药物。
(2)孕妇健康有利于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急、慢性疾病的患者应在孕前进行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备孕。
(3)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需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怀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时期以后。
(4)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从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起用。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类药物。用药时要清楚孕周,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及时停药。
(5)新药和老药同时有效时,能用效果肯定的老药,就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6)孕妇已经使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量、用药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孕早期用过明显的致畸药物应考虑终止妊娠。
(8)中药或中成药一般可按药物说明书孕妇慎用或禁用执行。
(9)如遇妊娠合并癫痫,鉴于如孕期癫痫频繁发作,本身对母婴损害很大,所以为控制癫痫发作治疗用药(D类),使用药物剂量要调节至控制病情发作的最小剂量。孕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D类)、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C类)治疗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上一篇:发现宝宝误服药物该怎么办?
下一篇:不可给宝宝同吃退烧药和咳嗽感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