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我意识,是意识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即关于作为主体的自我的意识,特别是关于人我关系的意识,例如自我感觉、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尊心、自信心、自制力、独立性等等。
认识自己,把自己作为主体从客体中区别出来,这是人的个性特征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这也是人类意识区别于动物心理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儿童生活的第一年,是说不上什么自我意识的,他甚至还不能知道自己的身体的存在,在吸吮自己的手和小脚等,像吸吮自己以外别的东西一样。
一些心理学家的意见认为:只有在儿童l岁末的时候,儿童才开始能把自己的动作和动作的对象区分开来,才能算是自我意识的最初表现;以后进一步能把自己这个主体和自己的动作区分开来。
例如,儿童开始知道由于自己扔皮球,皮球就滚了;由于自己拉床单,小猫就给吓跑了。儿童从这里认识了自己跟事物的关系,认识了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力量,这就使他产生了工种自豪之感。
但是,这时的所谓自我意识,实质上,只能算是一种自我感觉,还不是明确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形成是跟儿童(在跟周围的人的共同活动中)有关自我的词的掌握相联系的。
开始是知道自己的名字。
约在出生后第二年,儿童开始知道自己的名字。例如,成人叫他宝宝,他也学会把自己叫做宝宝,像叫在他以外的别的事物一样。此时,儿童开始认识自己的身体,认识自己身体的各部位,也意识到自己身体的感觉;他可以告诉你这是宝宝的眼睛,或宝宝饿了等等。
但是,这时儿童只是把名字理解为自己的信号,因此,在遇到叫同名的别的孩子的时候,他就感到有些困惑了。
以后是掌握代名词我。
儿童从知道自己的名字过渡到掌握代名词我,这是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是一个困难的任务。
一般地,儿童是先掌握物主代名词我的,以后才掌握人称代名词我。
儿童约在两三岁的时候,才有可能在关于自己的表象的基础上,通过言语交际开始掌握这些代名词。
掌握代名词比掌握名词困难得多。因为在言语交际中,代名词跟一般名词不同,它有明显的相对性。别人对你说你,而你自己对自己则说我反过来也是一样。例如,别人问你:你吃不吃?你自己只能回答:我吃或我不吃,而不能回答你吃或你不吃。要学会这一点,就必须进行复杂的抽象和概括,就要把过去已经形成的用第三人称的名字(宝宝)那种简单的固定的联系打破,代之以新的具有灵活性的联系。
当儿童开始掌握我这个词的时候,在儿童自我意识的形成上,可以说是一个质的变化,即儿童开始从把自己当做客体转变为把自己当做一个主体的人来认识。从此,儿童的独立性开始大大增长起来,这在儿童常常说的我自己来这句话中获得明显的表现。
随着儿童把自己当做一个主体的人来认识,他们也就逐步学会了对自己的评价。首先是成人对儿童的行为的评价,例如成人说乖或不乖,好或不好。以后儿童也学会自己评价自己,而这就可能出现最初的道德判断。
上一篇:自测儿童是否患有多动症?
下一篇:百日宝宝的心理特点